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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留学生请假制度
2014-03-31 17:00  

青岛科技大学留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习纪律,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教风学风,特制订我院留学生请假制度。

一、留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和其它集体活动,必须到留学生事务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课时超过总课时的1/3或无故旷课超过20学时者,国际学院有权利取消该生期末考试资格。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批准,报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管理部备查。

2、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留学生事务管理部签署意见,国际学院副院长批准。报国际处备查。

3、请假一周以上,需经留学生事务管理部、国际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国际处处长批准。

4、 如请假外出青岛市,必须写清楚出行路线、乘车工具、随行人员、联系方式及事由。

二、学生请假期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时,应说明事由并申请续假。不续假者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请假应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获得批准后,应将申请单交留学生事务管理部登记备查。假满后,应立即向留学生事务管理部进行销假。

四、各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执行考勤规定;教师上课,必须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五、本规定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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