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以及教育部有关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的教学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1.留学生的学籍等教学管理事务由教务处和所在院系负责,国际教育学院提供协助。
2.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3.非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留学生可免修“两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军事理论》和《职业生涯规划》、《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留学生仍必修政治理论课程,可免修《军事理论》、《职业生涯规划》、《形势与政策》和《就业指导》。
4.大学英语作为留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程,不作为必修课要求。
5.《现代汉语》和《中国概况》将作为我校学历留学生的必修课。《现代汉语》将作为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共128学时;《中国概况》将作为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共64学时。
6.留学生的课程的考试、考核工作同其他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学院将学生的成绩及时送交国际教育学院备案,不及格、缺考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进行重修或补考。
7.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留学生,可向国际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根据情况组织学生的汉语言学习。
8.各学院组织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留学生的毕业论文要求由各学院自行制定,使用使用外语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使用外语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
9.在读留学生每学期旷课累计达50学时或连续缺课超过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均作自动退学处理。在学习某门课程时,如缺课学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将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或考试。
10.我校留学生和其他学生一样,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可达6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的留学生可颁发我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仍未修满规定学分的,作结业处理,只发给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业证明)。
国际学院
201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