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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官网平台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2014-03-28 14:43  

为有效实施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推动教学质量、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停课与调课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停课外,不得私自停课或调课;如有正当理由(本人或家人因病紧急治疗、因公出差、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外出学习等)确需停课,必须按学校要求提前办理停课、调课手续,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课;如遇紧急情况确实来不及办理正常停课、调课手续,必须在上课前口头请示教研室主任、经教学副院长批准,通过教学秘书及时通知学生,不得出现空堂现象;对于非正常停课,任课教师需主动与教学秘书、教学副院长联系补课,以保证授课内容的完整性。

第二条 授课学时

授课学时必须符合教学计划的安排,不得私自增减;每门课程结束后、考试前要为学生安排至少一次答疑;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提前到达上课教室,按学校规定正常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第三条 授课内容

授课内容必须系统、完整,注重理论性、应用性和前沿性,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自觉掌握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及时将最新理论成果、研究动态、方针政策、操作方法、数据等充实到授课内容中。每开设一门新课之前,任课教师需拟定详细的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并交学院备案;任课教师必须在每学期上课前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基本要求拟定详细的授课计划,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历,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查批准,按教学计划授课;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应随时检查教师对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定期抽查任课教师的讲稿。

讲授过程中,教师不得过多涉及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题,更不得贬损学生或其他教师的人格;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生划定复习范围,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考试内容;授课教师应保证讲授内容的准确性,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任课教师应主动征询学生对授课效果的反映,并及时改进授课中的不足。

第四条 授课方式与手段

加强学生的创造能力培养,着重培养学生自己获得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授课教师应主动探索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尽可能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教学网络,不断改善教学效果;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式与手段的探索,优秀教师力求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教研室应在每周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教师研究教育思想、教学改革,掌握教学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搞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

第五条 课堂秩序

授课教师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绝对不允许出现吃零食、使用手机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等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 听课制度

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深入课堂4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须深入课堂6次,全面掌握教师的授课情况;新教师在来院工作一年内应自觉选听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优秀教师的授课,一般不得少16学时。

第七条 教师形象与职业道德

学校教师的师德和教风不仅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也对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优良的教风和爱岗敬业的精神,教师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授课教师必须做到衣着整洁、得体,授课时不得穿超短裙、短裤、背心、拖鞋;不得在教室内抽烟或随地吐痰;授课时不得开手机,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打出或接听电话。

第八条教材选用

选用教材由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报教学副院长审核,经学院办公会会批准之后方可使用;对于时效性较强的课程,教材应及时更新;主干课程一般应尽可能选用权威教材;任何教师不得私自选定、推销教材,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研室要有教材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把重点放到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方面,严格执行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教材选用、编写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考试环节

授课教师考前应及时答疑,按时拟定试题,试题不得与往年考卷雷同(相同部分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将一份考卷送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各门课程应加强试题库的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每门课程必须有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应认真批阅考卷,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地给定成绩,按照学校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并及时上报学院办公室备案,试卷由学院保存。

第十条 评价标准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应以教学效果的好坏为主要标准;教学效果的好坏应以学生评价(在校学生和毕业后学生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院教学委员会的评价综合确定。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

每学期课程结束前后(尽可能在考试结束之后)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的工作态度、教学内容合理性、实际授课学时、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不记名);考核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协助教学副院长进行,必要时抽调部分教师参与;每学期学院组织教学督导小组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 奖惩措施

考核结束后,对于优秀教师予以公开表扬,在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奖、晋升职称(职务)时优先考虑;每学年度末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最低指标的教师,取消评选先进等各种奖励的资格;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岗位工作量最低指标的教师,由院办公会给予警告;在每一个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能合格完成岗位工作量最低指标,责任心较差、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可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减少其教学工作量,在职称评定、聘任工作中予以告诫;不合格的教师,可在新一轮聘任中不再聘任;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基础。

第十三条 教学管理组织的设置

国际学院设立5人组成的教学委员会,定期开会讨论教学工作的管理问题、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学科规划要点,拟定实施计划;教学委员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和教研室主任组成,教学委员会会议由教学秘书负责记录,相关决议存档保留;教学委员会定期向全院教师汇报工作情况;学院根据教学委员的工作情况适当计发补贴。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院务会议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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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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